安全员证并不完全由安监局(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其颁发部门因证书类型和行业领域而异,具体如下:
- 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一般单位中的安全员证,通常由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发证。例如,深圳市物业行业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证,就是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所在单位审核,可以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向安全资格考核发证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证,是由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 “三类人员”,包括安全员 A 本(企业负责人)、B 本(项目负责人)、C 本(专职安全员)。
- 其他颁发主体: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是安全员证书的主要颁发机构之一,需通过其认证考试才能获得证书。一些行业协会会组织自己的安全员培训和考试,为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安全员证书。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也会自行组织安全员培训和考试,并颁发企业内部的安全员证书,但这种证书仅在该企业内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