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颁发。
二级建造师证书颁发部门
主要颁发部门:
- 人事部门:具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 住建部门:通常与人事部门共同签发,具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证书类型:
- 执业资格证书: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由上述两部门共同颁发。
- 注册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经注册登记获得,由住建部门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注册并颁发。
证书效力: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 注册证书是执业资格证书的进一步认证,允许持证人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颁发流程与要求
- 考试与合格标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常包括三门科目,考生需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 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需进行注册登记,才能获得注册证书。
- 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可能包括现场领取、邮寄领取或网上打印电子证书等,具体方式由各地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
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信息表
领取方式 | 描述 | 时间安排 | 所需材料 | 领取地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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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 在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地区,考生可以登录各省电子证书打印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 | 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左右 | 登录账号、密码 | _ | 打印前确认信息无误 |
邮寄领取纸质证书 | 考生可以登录各省证书邮寄系统,填写相关邮寄信息并支付邮寄费用 | 成绩公布后2-3个月,具体时间视地区而定 | 身份证、收件地址等邮寄信息 | _ |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
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 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 | 根据当地建设部门公告 | 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 | 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按公告要求准时领取 |
二级建造师证书颁发与注册信息表
证书类型 | 颁发部门 | 颁发条件 | 注册流程 | 注册有效期 | 重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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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 |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提交材料、审核、领取注册证书 | 3年 | 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
注册证书 |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 |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等流程 | 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可延续 | 证明建造师执业资格,用于项目执业 |
_ | _ | _ | 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等 | _ | 增项注册可扩大执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