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主体需根据证书类型和评价范围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 发证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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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本单位职工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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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评价,独立印制并发证。
- 发证原则
所有证书均遵循“谁评价、谁发证”原则,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负责。
- 政府角色
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证书的监制,但通过备案管理、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宏观监督。
- 证书效力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补充说明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推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证书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印制,政府主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证书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