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的一些常用公式:
初级会计实务
-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单位成本 =(月初库存存货成本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 +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 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 × 存货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 × 存货单位成本。
- 移动加权平均法: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 = 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 × 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 × 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 材料成本差异
- 材料成本差异 = 实际成本 - 计划成本。
-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 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 -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商品的核算
- 毛利率法:毛利率 = 销售毛利 / 销售净额 ×100%;销售毛利 = 销售净额 × 毛利率;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 销售毛利;期末存货成本 = 期初存货成本 + 本期购货成本 - 本期销售成本。
- 售价金额核算法:商品进销差价率 =(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 + 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 + 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商品进销差价率;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 = 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 + 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 -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 固定资产折旧
- 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 =(原价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原价 ×(1 - 预计净残值 / 原价)÷ 预计使用年限 = 原价 × 年折旧率;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 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100%(不考虑残值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折旧额 = 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折旧率;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考虑预计净残值)。
-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折旧率。
- 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 =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 其他转入。
- 某一时段履约义务收入和成本的计算
- 本期确认的收入 = 交易价格总额 × 截至本期履约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 本期确认的成本 = 预计总成本 × 截至本期履约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 利润的构成
-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研发费用 - 信用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 净敞口套期损失)+ 投资收益(- 投资损失)+ 其他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损失)。
-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 月末在产品成本 = 本月发生成本 + 月初在产品成本 -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 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约当产量 = 在产品数量 × 完工程度;单位成本 =(月初在产品成本 + 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 +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完工产品成本 = 完工产品产量 × 单位成本;在产品成本 = 在产品约当产量 × 单位成本或(总成本 - 完工产品成本)。
- 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成本 = 月末在产品数量 × 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完工产品成本 =(月初在产品成本 + 本月发生生产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 完工产品总成本 / 产成品产量。
- 定额比例法:分配率 =(月初在产品成本 + 本月发生生产费用)÷(完工产品定额 + 月末在产品定额);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成本 = 分配率 × 完工产品定额;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成本 = 分配率 × 月末在产品定额。
-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 直接分配法:分配率 = 待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 ÷ 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各部门应分配的费用 = 分配率 × 该部门耗用的劳务量。
- 交互分配法:对内分配率 = 辅助生产费用总额 ÷ 劳务总量;对外分配率 =(交互分配前的成本费用 + 交互分配转入的成本费用 - 交互分配转出的成本费用)÷ 对外提供的劳务总量。
经济法基础
-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 = 票面金额 × 年贴现率 × 贴现期 ÷ 全年天数。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 1 日(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9% 税率货物或者 6% 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 9%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9%)×9%;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3%)×3%。
- 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