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上高中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国家助学金:从 2010 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其中,东部地区为 10%、中部地区为 20%、西部地区为 30%。各地确定资助面时会适当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2025 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 2000 元 / 学年提高到 2300 元 / 学年,资助档次由原来的 1500 元 / 学年、2000 元 / 学年、2500 元 / 学年提高到 1800 元 / 学年、2300 元 / 学年、2800 元 / 学年。
- 学校减免学费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通常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 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 5% 的经费用于相关支出。
- 社会捐资助学:政府会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部分地区还有一些针对特定贫困生群体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具体的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所在学校咨询,以了解详细信息并申请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