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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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证书补办申请表(可在当地财政局官方网站下载)。
- 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申请表右上角)。
- 证件照电子图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
- 2001年及以后取得证书的,需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网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01年以前的,需在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确认。
-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补(换)发证书原因的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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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根据属地归属原则,前往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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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上报至省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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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打印与发放:
- 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 证书打印完成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会通知申请人领取新证书。
注意事项
- 补办证书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
- 部分地区可能收取补办证书的工本费用,具体金额需咨询当地财政局。
- 领取新证书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仔细核对证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