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等 8 部门发布的《河北省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中关于汽车置换更新的内容如下:
- 活动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 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售出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 补贴标准:分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根据新车价格分档补贴。
- 燃油乘用车:新车价格在 5 万元(含)以下的,补贴 4000 元;新车价格在 5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的,补贴 8000 元;新车价格在 10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补贴 10,000 元;新车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13,000 元。
- 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价格在 5 万元(含)以下的,补贴 6000 元;新车价格在 5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的,补贴 10,000 元;新车价格在 10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补贴 12,000 元;新车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15,000 元。
- 补贴申报:
- 申报平台: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 APP,搜索 “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登陆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 申报材料:需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售出前、售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述旧车售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 政策衔接: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 2024 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 号)有关要求执行,并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得 4 类置换更新证明,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 4 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2025 年 2 月 17 日)期间,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且全部取得 4 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