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胎、三胎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生育假期延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 托育服务支持: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自建自营或者委托运营的方式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 住房政策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河北省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补贴政策:
- 石家庄:育儿补贴金每月 400 - 1200 元至孩子 3 岁;学前教育阶段部分公办幼儿园对二胎子女减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二胎孩子学区划分等有优先权;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
- 唐山:夫妻双方为唐山市户籍人口,育儿金每月 500 元至孩子满 3 岁;单胎顺产、多胎顺产、单胎剖宫产、多胎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用分别提高到 1000 元、1500 元、2500 元、3000 元。
- 衡水:对女方年满 35 周岁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通过辅助技术生育第一胎的,给予不高于 1 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产妇由政府给予 5000 元分娩补贴。符合条件生育的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的,给予托育机构补贴,充抵托育费用,第一个婴幼儿每人每月 300 元,第二个 500 元,第三个 800 至 1200 元。
- 邯郸:对按条件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峰峰户籍职工父母家庭,每月发放 500 元政府育儿补贴金。对按条件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峰峰矿区户籍职工,父母、孩子均为矿区户籍,父母均小于 35 周岁,且至少一方在矿区缴纳职工医保的,每月发放 500 元政府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