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在完成资格证书注册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维持其执业资格。了解在何处进行继续教育是每位执业药师必须掌握的信息。
继续教育平台
中国药师协会平台
执业药师可以通过中国药师协会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平台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课程,学员需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中国药师协会的平台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渠道,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和规范的考核机制,确保学员能够系统提升专业能力。
各省药师协会或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
各省药师协会或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提供继续教育平台,学员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学习。例如,福建省药师协会网站提供网络继续教育的报名和入口。
地方平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课程和服务,方便执业药师就近参加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一些省份如陕西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员需注册并登录平台进行学习。这种平台通常提供更全面的专业课程和更灵活的选课方式,适合不同需求的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的设置旨在提升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确保其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包括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紧密结合执业药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帮助其在专业领域内不断提升和更新知识。
继续教育时间
年度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年度学时要求确保了执业药师能够持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能力,满足执业要求。
报名时间
各地药师协会或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发布继续教育报名时间通知,学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学习。明确的报名时间安排有助于学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继续教育费用
费用标准
各地继续教育费用不一,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例如,上海市为300元/人/年,陕西省为51.2元/人/年。费用标准反映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培训资源投入的差异,学员需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缴费。
执业药师可以通过中国药师协会、各省药师协会或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学习。各地药师协会或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发布具体的报名和学习时间通知,学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学习。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学员需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缴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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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药品安全和用药安全
执业药师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关键角色。通过继续教育,执业药师可以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和用药指南,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药品管理和合理用药指导,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的发生。 -
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随着医药科技的快速发展和药品种类的不断增加,执业药师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继续教育提供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帮助执业药师保持专业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 -
满足政策法规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这是注册执业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可能导致无法注册或被取消执业资格。 -
促进职业发展
继续教育不仅是提升专业能力的途径,也是执业药师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执业药师可以拓宽视野,了解行业前沿动态,增强职业自信心,提高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
推动药学服务转型
当前药学服务正从传统的药品调剂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监护转型,这对执业药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继续教育帮助执业药师适应这一转型,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药学监护职责。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如下:
继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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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
- 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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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 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继续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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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培训:
- 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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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培训:
- 通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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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
- 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
- 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
- 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授课(报告)人。
- 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
根据2025年各地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以下是主要地区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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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面授培训班: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网络继续教育:5月份开通课程,学习时间为2025年5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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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网络远程教育: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12月20日,学习考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 面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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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学习时间:2025年度学习时间为3月10日至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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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网络远程培训:学习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1月31日。
- 面授培训:具体开班时间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