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B 证注销后通常可以视为作废。
注销是一种法定程序,一旦安全 B 证被注销,该证书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用于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例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若注销了安全 B 证,就不能再以该证书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也无法从事需要安全 B 证的岗位工作。
在一些规定中,也明确体现了注销与作废的关联。如黑龙江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B、C 类证书超龄人员予以注销处理,并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的证书作废。重庆市交通运输委也规定,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