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的管理与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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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颁发部门: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颁发。
- 这些证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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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部门:
- 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注册后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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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与监督部门: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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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式: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
- 电子证书采用加盖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包含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批准日期、管理号和验证二维码等信息。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颁发、注册和管理的具体部门和流程。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