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兵体检规定,第一次不合格后可按以下流程进行第二次检查:
一、复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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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初检不合格后需主动向当地征兵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通常在初检后3-7天内安排复检。 -
检查机构
复检需在县级及以上武装部指定的医院进行,项目由征兵办统一安排。 -
检查时间
复检全程需1-2天完成,部分项目(如血检、B超)要求空腹8-12小时,且需在早晨完成。
二、检查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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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查项目
- 基础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
- 专项检查:肝胆B超(空腹)、妇科B超(需憋尿)、外科检查(含纹身、疤痕、脊柱形态、关节活动度等);
- 传染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及HIV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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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复查
针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例如视力复检需重新验光,血检异常需复查转氨酶、尿酸等指标。
三、复检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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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调整
- 视力不足者可通过激光手术矫正(需提前3个月完成);
- 体重超标者需通过饮食和运动调整至标准范围(BMI 1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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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惯
- 复检前一周避免熬夜、饮酒及高脂饮食,减少药物摄入;
- 复检当天携带身份证、初检报告及近期免冠照片。
四、复检结果处理
- 合格:进入后续政审及役前训练环节;
- 仍不合格:终止当年征兵流程,需间隔至少半年至一年后重新报名。
提示: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不接受二次申诉。建议提前对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自查整改,避免因同一问题重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