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 月 1 日起,为符合预备役军官法正常退役的预备役军官,按照服役时间和贡献,分别授予金、银、铜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退役荣誉章。
对于普通预备役士兵退役,通常没有专门统一的证书。不过,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要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在 2013 年之前,预备役退役相关的证书或荣誉规定可能因时期不同有所差异,当时可能没有统一规范的预备役退役专门证书或荣誉章,具体情况需根据当时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