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继续教育的原则和目标
- 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导向,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教育。
- 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破立并举,改革创新:深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发展瓶颈。
2. 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 义务:执业药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
3.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国家药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4.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 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专业科目包括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 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5. 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 学时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6学时。
6. 继续教育的考核监督
- 考核监督: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开展动态监测,监测情况作为评价继续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7. 继续教育的费用和待遇
- 费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待遇: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以上就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主要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