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双证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一、学分与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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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求
每年需完成 90学时 继续教育,含 专业科目60学时(20学分) 和 公需科目30学时(10学分)。- 专业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药物治疗学等内容。
- 公需科目:涵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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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特殊规定
持有药学和中药学双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无需为双证分别修学分。
二、组织形式与学习方式
- 公需科目
由省级人社部门组织(如安徽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 - 专业科目
- 面授培训:部分省份(如安徽、河南)提供公益性面授班,需提前预约。
- 网络教育:可通过指定平台(如“安徽药品人才网”“河南省药监局学时查询平台”)完成。
三、各省差异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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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 安徽省:公需科目由人社厅负责,专业科目由药监局安排。
- 河南省:学习时间为3月10日至12月30日,需通过本省平台完成。
- 跨省执业药师:可选择户籍地或执业地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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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补学:因伤病、怀孕等无法完成学时,可于次年补学(需单位证明)。
- 援派期间:参与援藏、援疆等工作视为完成年度学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药学服务可认定学时(需省级药监部门确认)。
四、其他要求
- 完成时限:学时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 注册必要条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为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
综上,双证执业药师只需按单证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但需关注所在省份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