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24-2025年艺术生录取规则如下(以湖南省为例,其他省份依据生源地政策执行):
一、录取批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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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相关批次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
艺术类相关批次
包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绘画、艺术设计学等)、表演(服装表演)等专业,分以下两类录取方式:- 非平行组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依据湖南省联考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 平行组
- 音乐学、美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表演专业: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公式为 专业成绩×70% + 文化成绩×30%。
-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总分排序录取。
- 非平行组
二、通用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 生源地政策优先:外省考生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 报考条件:需参加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考(联考),且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
三、特殊说明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录取规则与同类别普通专业一致,但需注意学费标准及培养模式差异。
- 湖南省内与其他省份差异:湖南省内采用平行组/非平行组分类录取,其他省份按当地艺术类批次规则执行。
具体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以学校最新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