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石家庄市分阶段实施商业**转住房公积金**(简称“商转公”)业务,具体政策如下:
一、分阶段受理范围
- 2025年4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 2025年7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 2025年10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条件
- 申请人需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 原商贷尚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全部**。
- 所购住房需提供抵押担保,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等。
- 特殊材料:若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四、办理方式
- 先还后贷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公积金**。流程简单,支持所有受托银行。 - 以贷还贷
公积金中心直接发放**至原商贷银行账户,需差额部分自行结清。目前支持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
五、注意事项
- 房龄限制:**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不予**。
- 额度限制:**额度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具体根据还款能力及账户余额核定。
建议办理前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查询最新动态,或咨询当地管理部确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