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上次商转公政策发布时间
石家庄上次商转公政策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将于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业务,石家庄也成为京津冀首家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城市。
2025年3月3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业务,进一步优化了商转公政策。
石家庄上次商转公政策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将于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业务,石家庄也成为京津冀首家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城市。
2025年3月3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业务,进一步优化了商转公政策。
石家庄停止商贷转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及政策调整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全省统一停摆 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转公)业务,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省会城市,同步执行了这一政策。 政策依据 该调整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明确停止办理此类业务。 二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石家庄市分阶段实施商业**转住房公积金**(简称“商转公”)业务,具体政策如下: 一、分阶段受理范围 2025年4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2025年7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2025年4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2025年7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2025年10月1日起 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政策明确要求申请人需满足房屋套数
2024年各地商转公**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扩大**对象、调整缴存年限和放宽征信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南充市政策调整(2024年3月实施) 扩大**对象 将**对象从“本地缴存人”扩大至“异地缴存人”,允许非本地户籍缴存职工申请。 调整缴存时限 缴存年限从“原办理商贷时已缴存”调整为“申请商转公时已缴存6个月以上”。 放宽征信条件
根据目前的最新信息,西安的“商转公”政策尚未恢复,以下是具体情况及原因: 1. 当前政策状态 西安的“商转公”政策自2022年暂停后,至今尚未恢复。主要原因在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无法满足重启“商转公”所需的资金条件。 2. 暂停原因 资金流动性紧张 :截至2024年底,西安公积金个贷率已突破90%,远超全国85%的安全警戒线。公积金**发放额显著高于归集额,形成资金缺口。
根据检索结果,截至2025年4月6日,杭州市尚未正式实施商业性住房**转住房公积金**(简称“商转公”)政策。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政策现状 杭州公积金中心多次表示,由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持续高位运行,目前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尽管2024年10月公积金政策调整中提到了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但“商转公”仍处于研究阶段,未有明确落地时间表。 全国动态与专家建议
受理范围逐步扩大 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业务 7月1日起将受理登记日期满三年的业务 10月1日起将受理登记日期满两年的业务 申请条件要求 需满足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条件 原商贷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所购住房需有不动产权证书 房龄要求:**期限+房龄不超过50年,房龄超30年不予受理 办理方式选择 先还后贷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5年4月1日起分阶段启动“商转公”**业务,并同步优化了公积金提取政策。以下是最新政策要点: 一、商转公**业务实施时间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 受理时间 :2025年4月1日起 年限要求 :原商贷所购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 4年 。 第二阶段 受理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 年限要求 :登记日期满 3年 。 第三阶段 受理时间
在石家庄进行商业**转为公积金**(商转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人条件 公积金缴存 :借款人需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 信用记录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还款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能力。 年龄限制 :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
政策法规限制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明确要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业务”。这一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央行相关通知,旨在规范公积金使用范围,防止资金违规操作。 地方执行要求 石家庄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商转公业务
根据最新政策,石家庄市自2025年4月1日起已分阶段恢复商转公**业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您遇到商转公被叫停的情况,可参考以下解决方案: 一、确认是否符合最新政策条件 不动产权证书年限要求 : 2025年4月1日起受理登记满4年的住房; 7月1日起受理登记满3年的住房; 10月1日起受理登记满2年的住房。 若您的房产未达年限要求,需等待对应时间节点。 其他必要条件 :
根据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商业**转为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公积金缴存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部分地区要求12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原商贷还款要求 **已正常还款满1年(含); 近期内无逾期记录。 房屋产权要求 所购房产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纠纷或抵押限制。 借款人身份要求 必须是原商业**的借款人或配偶。 二、其他注意事项
石家庄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要点梳理(截至2025年4月) 一、分阶段受理时间及条件 根据房产证登记年限分三阶段实施: 2025年4月1日起 :受理房产证登记日期满四年(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2025年7月1日起 :受理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三年。 2025年10月1日起 :受理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两年。 二、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资格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商贷转公积金**(简称“商转公”)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政策调整时间表 石家庄市 4月1日 :启动“商转公”分阶段实施,受理原商贷住房登记满4年的业务; 7月1日 :扩大至登记满3年的业务; 10月1日 :增加至登记满2年的业务。 营口市 2025年2月28日前购房且办理商贷的职工可申请,需满足公积金缴存、无逾期记录等条件。 雅安市
河北邯郸商贷转公积金新规介绍 商转公定义 商转公**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公积金**,指符合公积金**条件的邯郸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申请条件 商转公**的申请人除需符合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一、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原商贷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房产要求 :所购住房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需满足年限要求: 石家庄 :2025年4月1日起,登记日期满4年可申请;7月1日起满3年;10月1日起满2年。 保定 :登记日期无明确年限限制
商业**转公积金**(通常简称为“商转公”)在某些地区或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或不允许,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政策限制 不同地区对于商转公的政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出于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考虑,暂时不开放或限制商转公业务。 2. 资金压力 公积金中心的资金来源于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如果大量商贷转公积金,可能会对公积金中心的资金流动性造成压力,影响其正常运行和其他公积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