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2年农村双女户的新政策,综合相关文件和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政策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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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间隔要求
1992年《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女户家庭需满足4年生育间隔才能申请扶助政策。即1992年4月1日前出生的双女户,需间隔满4年(截至2014年4月1日前);1992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双女户,需间隔满4年(截至2018年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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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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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为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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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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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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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与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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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奖励扶助
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夫妇,从60周岁起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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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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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参保时,政府承担比例逐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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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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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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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创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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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985/211院校录取的子女可获3000/20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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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创业可获5000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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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托、入学、承包土地等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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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奖励
- 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可获3000-50000元补助。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经村委会、乡镇人口和计生办审核,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后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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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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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不符合补贴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1992年法规及后续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