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追责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等涉灾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被严肃处理。
二、公职人员追责
- 黄成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碧峰(副厅级干部)等被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 王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处长)、刘永忠(安全总监)等被诫勉处理。
- 谢文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林忠绪(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 任美龙(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原主任)、汪晓天(原副主任)等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 何家祥(广东博大高速梅大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锦华(广东大潮高速总经理)等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灾害原因与教训
- 直接原因:长时间强降水叠加工程缺陷(如排水系统设计不足、护脚墙尺寸不达标等),导致路堤基底软化塌方。
- 管理问题: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存在漏洞,养护巡查不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薄弱。
- 整改措施:要求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提升路基安全标准,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完善监管体系。
此次追责问责体现了广东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相关处理决定已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