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31 号令已废止《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自 2015 年起,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在此之前,2007 年发布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须招标且必须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 20%。
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虽然没有统一标准,但常见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 按建设工程投资百分比:通常按委托监理工程概(预)算的一定比例计收,结算时再按实际工程投资调整 ,如监理工程造价<5 百万,不得小于 2.5%;5 百万~1 千万,1.9% - 2.5% 等,不同造价区间有对应比例范围,这是以往国家制定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形式,目前也较常用,双方易接受。
- 固定价格计算法: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合同固定价格,可分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特点是实际监理工作量有增减时,一般不调整总价或单价,适用于监理工作内容明确的中小型工程。
- 工资加一定比例其他费用: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实际工资乘以大于 1 的系数,系数综合考虑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确定 。还可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如 3.5 万元 / 人每年。
在确定监理收费时,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会综合考虑工程业务范围、深度、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因素。建议双方在协商时,充分沟通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监理费用,确保监理服务质量与费用相匹配,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