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口本未更改婚姻状态的情况下,离异者无法直接领取结婚证。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律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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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态需与户口本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登记需双方声明无配偶关系,且户口簿婚姻状态必须为“未婚”或“丧偶”。若户口本仍显示“已婚”,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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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明材料
若户口本婚姻状态与实际不符,需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部分地区要求公安机关先更正户口本信息。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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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上述补充材料至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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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民政部门将核对材料真实性,若材料齐全且户口本状态已更正,则当场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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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要求户口本婚姻状态必须更改为“单身”才能登记,而部分地区接受离婚证或法院文书。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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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子女户口 :若涉及未成年子女,需额外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
户口本未改离异者需先通过法律途径更新婚姻状态,否则无法领取结婚证。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