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领导干部考核标准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制定,结合新疆实际,突出政治标准、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维度,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一、政治标准(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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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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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能力 :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善于从政治角度分析问题、化解矛盾,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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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担当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
二、能力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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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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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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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 :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推动工作创新与发展。
三、工作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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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任务完成进度、质量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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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进能力 :评估重大项目建设、改革攻坚等任务的组织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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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能力 :考察应对突发事件、复杂局面的处置能力。
四、群众公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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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 :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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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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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综合群众满意度评价。
五、其他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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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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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领导团队协作能力、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六、考核方式
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上级评价与群众评价相补充、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挂钩的机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以上标准体现了新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基础上,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考核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忠诚履职、务实担当,为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