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鉴定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关键部门为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提交材料,需备齐劳动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核心文件,流程受理后60日内出具结论。
工亡鉴定的核心部门与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权归属于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为市级人社局),负责审核材料并作出是否属于工亡的决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亡认定后涉及劳动能力争议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结论可申诉至省级委员会终裁。
申请材料与流程要点
- 必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事故调查报告等。
- 时限要求:用人单位需在工亡发生30日内申请,个人或工会可延长至1年内;材料齐全后行政部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出具结论。
特殊情形处理
- 争议解决: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为最终结论。
- 异地或复杂案件:需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交,跨区域案件可能由省级部门协调。
总结 工亡鉴定涉及法定程序与严格材料要求,建议尽早联系当地人社局或劳动保障部门,确保权益及时主张。若遇材料缺失或时效问题,可寻求工会或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