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停发,刑满后视情况恢复
关于服刑人员退休金的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信息,主要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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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停发
退休人员若在服刑期间被判刑(含有期徒刑、拘役等),其基本养老金将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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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后权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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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若刑满释放后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原标准恢复领取养老金,并参与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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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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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监外执行人员 :可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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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判刑人员 :按服刑前标准发放养老金,但同样不参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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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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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服刑期间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停止计息,刑满释放后需重新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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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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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服刑 :个人账户保留并计息,刑满释放后继续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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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判刑 :养老金按服刑前标准发放,不参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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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资格
刑满释放后,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恢复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若不足15年,则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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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
服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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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 :
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但刑满释放后未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工龄可累计计算。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刑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复函,2025年政策进一步细化了缓刑、监外执行等特殊群体的待遇规定,体现了“罚当其罪”与“保障基本生活”的平衡。
以上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有单独的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