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军人优待证的办理,综合相关政策和流程信息如下:
一、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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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包括义务兵、士官及退休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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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需提供相应亲属证明文件。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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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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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证(需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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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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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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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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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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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军人:参战证件或立功授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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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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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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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发放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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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需及时移交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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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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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退役军人服务系统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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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信息核验后,优待证制作周期为1-45天,最长不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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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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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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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动不便者(如80周岁以上、长期卧床等),可申请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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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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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自制作完成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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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不齐全,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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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与身份证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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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需确认安置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对参战军人等群体有额外优待。
以上流程及材料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