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审批需要的材料包括:
- 退伍军人身份证明:如退伍证、转业证等,以证明申请人的退伍军人身份。
- 医疗诊断证明:由军队体系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明确指出所患疾病与服役期间的经历相关。
- 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详细记录了申请人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 个人申请书:申请人需撰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书,说明申请优抚的原因和依据,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战因公致残的证明、参战参试证明等,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 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部门审核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组织医疗鉴定: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鉴定,评估申请人所患疾病与服役期间的经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公示鉴定结果:医疗鉴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 发放优抚待遇:公示无异议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优抚待遇的审批手续,并发放相应的优抚金或待遇。
提示: 以上为一般性流程和材料要求,具体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