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旧车补贴最新政策主要依据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补贴对象车辆
- 2012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 补贴标准
- 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
- 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申请要求
- 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汽车以旧换新” 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且《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 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得 4 类证明,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 4 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 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
- 申请要求: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资金支持政策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 8.5∶1.5 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 9∶1 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 9.5∶0.5 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本文《旧车补贴2025最新政策出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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