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类型的艺术类院校录取规则
(一)按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汉口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的省(市、区),考生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分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 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南省、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 报考空乘类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艺术类统考表演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投档后,对进档考生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按院校自身规则录取
- 四川大学:
- 若省级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 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综合分计算比例不同的录取规则
- 部分学校: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来录取学生。
- 部分学校:文化分占40%,专业分占60%计算综合分来录取学生。
- 北京电影学院和浙江传媒(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部分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其他录取规则
- 专业课成绩上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线,其他高校录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分数线,在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 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分数线等最低要求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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