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历质量评价体系中,得分在 75 分至 89 分之间(含 75 分但不含 90 分)的病历被评为乙级病历,而得分在 75 分以下的则被判定为丙级病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评审标准:
- 乙级病历评审标准:
-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患者入院 48 小时内须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若缺失或未按时完成,会被评为乙级病历。
-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操作完成后应即刻书写,内容涵盖操作名称、时间、步骤、结果、患者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等,若无记录则为乙级病历。
- 会诊记录:常规会诊需 48 小时内完成,急会诊 10 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即刻完成记录,有会诊医嘱却无会诊记录单的病历会被评为乙级。
- 疑难病例讨论: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及时讨论,内容包含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信息、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未进行讨论的病历属于乙级。
- 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完成,记录病情变化、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等,时间精确到分钟,有抢救却无记录或未按时完成的病历为乙级。
-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患者住院时间长,经治医师每月需总结病情,若缺少阶段小结则病历为乙级。
- 术前讨论记录:特殊、重大、新手术必须由科室申请并报医务处审批,缺批文会被评为乙级;请外院专家会诊或手术同样需科室申请并报医务处审批,缺批文为乙级。
-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并连续记录 3 天,缺少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的病历为乙级。
- 病危(重)通知书:各项需填写完整,1 式 3 份,分别交给患者、归入病历保存、交医教部,有病危(重)医嘱却无病危(重)通知书的病历为乙级。
- 死亡病历:死亡病历中必须有死亡医学证明,若无则为乙级;死亡病历中患者死亡时间在临终抢救记录、医嘱单、体温单、死亡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临终心电图、死亡医学证明、死亡讨论记录等多处记录不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乙级。
- 知情同意书:因保护性医疗制度限制患者本人无法签知情同意书者,必须有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授权委托书,若亲属或关系人签名与授予权委托书签名不一致,病历为乙级。
- 医嘱单:每项医嘱要有明确的开具、停止、执行时间,有医师、护士签名,缺少签名的病历为乙级。
- 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应与医嘱相符且完整无遗漏,不相符或缺对诊疗有重要价值的报告单,病历会被评为乙级。
- 书写基本要求:各种记录需有书写医师的亲笔签名,不得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非本院执业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必须经本院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缺少手写签名的病历为乙级。
- 丙级病历评审标准:
- 病案首页:各项目需填写完整、正确、规范,若首页及病历中诊断部位左右错误导致严重后果,病历为丙级。
- 入院记录:执业医师应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且书写形式符合要求,若缺入院记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书写,病历为丙级。
- 首次病程记录: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缺首次病程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代写,病历为丙级。
-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护士应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缺少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术前讨论记录:1 级及 1 级以上手术应在术前 24 小时内完成手术前讨论,不同级别手术按规定进行相应范围讨论且手术者需参加,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术前讨论或手术者未参加的病历为丙级。
- 手术记录: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书写,应在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必须有手术者签名,缺手术记录或未按时完成的病历为丙级。若使用人体植入物,病历中应有植入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含条形码),若无则为丙级。
-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1 级及以上手术由麻醉医师术前完成麻醉术前访视并进行麻醉前评估,缺麻醉术前访视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麻醉记录:1 级及以上手术由麻醉医师完成并进行麻醉中病情评估,缺少麻醉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1 级及以上手术由麻醉医师术后完成并进行麻醉后病情评估,缺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手术风险评估记录: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应在术前 24 小时内对病情进行手术风险评估并在相应栏目中签名,缺少手术风险评估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应共同在患者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离室前进行核对、确认并签字,缺手术安全核查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手术物品器械清点记录:体腔内手术必须有手术物品器械清点记录,由手术者、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在手术结束前清点后及时完成,缺少该记录的病历为丙级。
- 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缺出院记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病历为丙级。
- 死亡记录:需在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缺死亡记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病历为丙级。
-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 1 周内完成,缺死亡讨论记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病历为丙级。
- 知情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放疗、化疗、特殊检查(治疗)等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均应有患方签署意见并签名的知情同意书,缺少知情同意书的病历为丙级。因保护性医疗制度限制患者本人无法签知情同意书者,必须有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授权委托书,缺少必要的授权委托书的病历为丙级。
- 辅助检查报告单:已输血(包括备血)病例应有输血前常规检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血型、肝炎项目、HIV 抗体、梅毒抗体),缺少输血前常规检查项目的病历为丙级。
- 书写基本要求:严禁涂改、伪造病历内容,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符合病历书写要求,若因涂改、伪造病历内容或复制导致严重错误,病历为丙级。产科病历必须有新生儿脚印和母亲右手拇指印,新生儿性别标注准确,缺新生儿脚印和母亲右手拇指印或新生儿性别错误的病历为丙级。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格式规范,标注页码,页面整洁,每页有患者姓名、病案号等基本信息,排序正确,内容齐全,不缺页、少页,若整页缺失则病历为丙级。
病历质量关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无论是乙级病历还是丙级病历的评审标准,都对医疗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书写病历,以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患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