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考试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轮次和原则:
一、录取轮次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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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匹配院校及专业,只要考生分数达到院校招生计划数1:1比例即被录取。若该志愿未被录取,则继续检索下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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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在平行志愿录取后,公布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可填报补充志愿(仅限热门大类如财会、计算机等有剩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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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志愿录取
考生需在征求平行志愿时勾选“服从调剂”选项。若首选志愿未录取,系统将随机调剂至该校其他专业(如南通理工学院曾出现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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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在服从志愿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开放降分录取资格,分数线为省控线下10分(含)以内,且考生需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
二、其他关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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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体制 :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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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划定21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特殊类别如医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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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8个平行志愿(含3个征求志愿),且每个志愿仅有一次投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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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处理 :一旦档案被投出,即使未被录取,也不会补投其他志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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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调剂的重要性 :未勾选“服从调剂”可能导致退档,失去后续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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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录取机会 :仅限特定院校(如专业未录满的民办院校)且分数线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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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志愿填报需仔细核对院校名称、专业代码及调剂选项,避免因填错影响录取。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江苏专转本招生政策,考生需根据自身分数、志愿填报情况以及当年招生计划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