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平行志愿是高校招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核心特点是通过二次填报志愿机制,为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提供补充录取机会。具体含义和操作规则如下:
一、基本定义
-
时间节点
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出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各省招生办会公开未录取院校、专业及缺额人数。
-
操作流程
市、县(市、区)招生办会组织未被录取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的选项。
二、核心作用
-
增加录取机会
使第一志愿落选的考生有机会进入原计划未招满的专业或院校,缓解因招生计划调整导致的录取压力。
-
促进高校资源优化
通过考生反馈,高校可调整招生计划或专业设置,实现教育资源的动态优化。
三、填报规则
-
志愿类型
-
院校志愿 :考生可填报3个平行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
-
是否服从志愿 :需选择“服从”或“不服从”,若选择“不服从”,则按原始志愿顺序投档。
-
-
录取原则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匹配院校志愿,分数相同时参考志愿顺序。
四、注意事项
-
批次限制
专二批次不设置征求平行志愿,仅限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部分地区合并后为本科)。
-
时间节点
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次补录机会。
五、与普通平行志愿的区别
普通平行志愿是考生在录取时同时填报的志愿,而征求平行志愿是录取后针对未录取考生开放的补充志愿,两者在时间、操作流程和作用上均有区别。
通过以上机制,征求平行志愿既保障了考生的择校权,又促进了高校招生计划的灵活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