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重度残疾人确实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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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支持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人户低保”范围,不再审查其他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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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 :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部分地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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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 :罹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23类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且自费负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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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原先仅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现扩展至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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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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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一级、二级残疾证(部分地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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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需符合当地重大疾病认定标准(如白血病、尿毒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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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条件
- 家庭人均收入需满足:当地低保标准 < 人均收入 ≤ 低保标准×1.5倍(例如:当地低保800元/月,则家庭人均收入需在800-1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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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 家庭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需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标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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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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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或其共同生活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需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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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残疾证、医疗证明、收入证明、财产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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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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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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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调整,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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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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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障的误区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并非所有都能终身享受低保,需符合上述条件且当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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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核查 :部分城市对财产核查较严格,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扩围”“减负”,使更多低收入重残、重病患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社会救助体系对弱势群体的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