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政部门
如果村委会拒绝申报贫困户,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行申请
- 准备材料
收集家庭收入、财产、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住房条件等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镇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二、监督与反馈
- 村委监督机制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有权对村委工作进行监督。若村委拒绝推荐,可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确定贫困户名单。
- 向上级部门反映
若村委不配合,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供材料说明家庭符合贫困条件。
三、法律途径
- 行政投诉
向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提交投诉材料,要求调查核实并督促村委履行职责。
- 法律咨询
若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咨询律师,了解是否涉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侵权行为,通过诉讼**。
四、其他救济措施
- 联合村民**
若多数村民同意,可联合签名要求村委公开贫困名单,或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范村委行为。
- 关注政策救济
了解当地扶贫政策,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临时性援助。
建议优先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如村民会议)解决问题,若仍无进展,再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解决。整个过程需保留好证据材料,以便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