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特困补贴,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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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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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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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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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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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城镇450元/月,农村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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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需提供财产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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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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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大病重症)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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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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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低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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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叠加性 :若同时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条件,需 择一享受 ,不可同时享受两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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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差异 :特困人员救助通常为低保标准的1.3倍(如城镇585元/月,农村650元/月)。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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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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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 :乡镇政府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及特殊情形审核,必要时组织医疗、财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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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反馈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放救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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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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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
建议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主动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确保及时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