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毕业生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需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同时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
具体认定条件
- 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零就业家庭:家庭中无固定收入来源,需提供就业困难证明。
- 农村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农村扶贫标准。
- 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相关证明。
- 残疾毕业生:持有残疾证,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
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毕业生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毕业证书复印件;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 特困人员认定证明(如乡镇或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待遇证明)。
注意事项
- 符合多种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请补贴,避免重复享受。
- 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政策
符合特困人员毕业生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一般为每人1200元至2000元。
通过以上条件认定后,特困人员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就业帮扶政策,如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创业补贴等。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