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营销学中,竞争者的分类主要基于竞争者与本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的关联性。竞争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愿望竞争者(欲望竞争者)
指提供不同产品以满足不同需求的竞争者。例如,空调器制造商与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不同产品的厂家之间属于愿望竞争者,因为它们争夺的是消费者对“制冷、娱乐、家居”等不同需求的满足。
二、替代竞争者(替代产品竞争者)
指提供能满足同一需求的不同性质产品的竞争者。例如,对于出行需求,汽车制造商与自行车、摩托车等替代产品厂商之间就存在替代竞争关系。
三、产品形式竞争者
指生产同类产品但规格、型号、款式不同的竞争者。例如,智能手机市场中有苹果、三星等品牌,但同一品牌下又有不同配置的机型,这些不同机型之间就属于产品形式竞争。
四、品牌竞争者
指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但品牌不同的竞争者。例如,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华为与苹果等,它们在产品功能上相似,但通过品牌定位争夺消费者偏好。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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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竞争者 (或一般竞争者)通常指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但这一分类在搜索结果中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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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竞争者 与 行业竞争者 概念相近,但搜索结果更强调产品差异化的角度。
通过以上分类,企业可以更清晰地识别竞争环境,制定针对性的市场策略。例如,面对品牌竞争者时,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营销强化品牌忠诚度;面对产品形式竞争时,则需通过技术创新或服务提升保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