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的安全职责范围主要涵盖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源政策制定与执行、事故调查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电力行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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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与政策制定
制定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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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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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可靠性管理及应急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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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设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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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能源投资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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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水电站大坝等重大工程的安全运行,协调境外能源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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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整改
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石油天然气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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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市际及境外能源开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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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控
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监督企业落实风险治理要求。
三、核能管理
- 负责核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核安全相关规范。
四、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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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与政策建议
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 参与能源相关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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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与培训
推广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指导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
五、地方能源局职责补充
地方能源局(如枣庄市、济宁市能源局)在省级能源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包括煤矿安全监管、能源政策落实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以上职责范围综合了国家能源局及地方能源局的职能定位,体现了从宏观政策到微观监管的完整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