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国家局,具体性质和职能如下:
一、机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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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国家能源局由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管理,属于其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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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作为副部级单位,其领导层包括局长、副局长、纪检书记、监管总监、总经济师和督查专员等。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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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战略规划
负责起草能源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领域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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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与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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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实施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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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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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与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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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家石油储备管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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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能源应急管理,协调应对能源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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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
开展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推动能源技术交流与贸易。
三、组织架构
下辖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等9个司局,编制112人,负责人事、财务、监管等职能。
四、历史沿革
- 前身为1982年成立的国务院能源委员会,1988年改组为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撤销后,其职能逐步转移至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
五、与其他部委的关系
在能源管理中需协调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例如能源补贴问题涉及财政支持,新能源科技发展需科技部配合。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发改委官网及权威百科,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