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厅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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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制定与实施:
- 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 研究提出全省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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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拟订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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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市场与价格监管:
- 组织推进能源市场建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
- 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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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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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与设备研发:
- 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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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 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省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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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信息监测与预警:
- 负责全省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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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管理与监督:
- 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包括油区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等。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能源行业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