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年终奖扣税标准根据工资水平不同存在两种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一、单独计税方式(适用于工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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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年终奖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终奖除以12的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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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3000元 3%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20% 141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25% 266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441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7160 超过80000元 45% 15160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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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适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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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需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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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工资计税方式(适用于工资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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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年终奖 + 当月工资 - 5000元)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年终奖与当月工资总和减去5000元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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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当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时,年终奖需与当月工资合并为一个月工资计算个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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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综合所得(含年终奖)的起征点为6万元,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可在计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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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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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税 :若年终奖5万元,应纳税额=50000×10%-210=4790元,实得45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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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工资 :若当月工资3000元,应纳税额=(50000+3000-5000)×10%-210=4790元,实得45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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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计算方式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安徽省地方政策规定。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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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终奖占全年收入比例较高(如超过12个月工资总和),建议选择单独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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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较低,合并计税可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