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 录取条件 :
- 考生必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参与后续的综合成绩评定及平行志愿投档。
-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
- 综合成绩由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
$$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times 50%) + (专业统考成绩 / 300 \times 750 \times 50%)
$$
综合成绩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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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依据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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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专业录取 :对于部分特殊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由招生院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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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录取 :对于符合艺术类破格录取办法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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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艺术类高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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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科类,未按要求填报的考生将影响其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
这些规则为新疆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框架,具体录取过程可能因年份和院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和家长在报考前详细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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