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艺术类院校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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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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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专业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进行排名和录取。
- 使用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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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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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专业,如音乐表演类,采用校考成绩进行排名。
- 综合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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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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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政策性加分。
- 志愿填报与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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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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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高校的各类专业需按不同的院校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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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院校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6个。
- 录取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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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考生志愿,结合高校预录取名单和投放的招生计划顺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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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正式投档前提供预录取名单,正式投档后不予认可。
- 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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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业如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有特定的体检标准和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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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类考生需填报2首作品,考试时随机抽取1首演唱。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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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单独设置艺术院校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需填写纸质的《青海省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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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校考并取得多个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高校预录取名单投档。
这些规则确保了青海艺术类院校录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并关注各高校的具体录取细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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