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流程如下: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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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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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形图、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书及用地平面图、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等。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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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中办理,不再将“人防审查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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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500地形图、土地合同、投资计划、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等。
- 施工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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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不再将“人防审查意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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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
- 竣工验收阶段 :
-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对于联合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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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审批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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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各审批阶段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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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审批流程的更新,以便及时调整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