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的有效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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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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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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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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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单位,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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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定期检查相关人员的合格证有效期,确保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避免因证件过期而受到处罚。
合格证的有效期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务必重视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