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的要求如下:
- 继续教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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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需学习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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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需学习4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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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科目 :包括与岗位工作直接相关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以及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的其他知识,需学习18学时。
- 学时要求 :
- 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 学时授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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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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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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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 继续教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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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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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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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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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手机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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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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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 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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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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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必须要在职称网上申报之前修满,若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规定的学时,将无法申报当年的职称评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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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在地区和专业的具体要求,制定个人继续教育计划,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的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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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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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职称评审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学习和申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