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人员(在职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项补助,总金额可达数万至数十万元,具体标准与参保地经济水平、缴费年限直接挂钩。丧葬补助金为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缴费满15年可领9个月,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用于覆盖殡葬费用。例如2025年上海市标准为15,516元,黑龙江省为6,396元,全国平均约8,000元。
- 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差异化发放。缴费不满5年领3个月,5-10年领6个月,10-15年领9个月,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加1个月(上限24个月)。例如缴费25年者,抚恤金为19个月×当地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约29.4万元,湖北约14.3万元)。
-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领取部分可全额退还遗属,灵活就业人员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 特殊情形:缴费不足5年者,遗属待遇总额不超过个人缴费之和;服刑期间死亡仅退个人账户,不享受其他待遇。
提示:遗属需在死亡后1年内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申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标准不同,同一地区前者待遇通常更高。建议提前核查参保年限、保存社保卡及身份证明,避免遗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