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质量问题包退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款规定如下: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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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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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下商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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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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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腐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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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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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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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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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需保持原状,包括包装、配件、吊牌等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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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前已使用、洗涤或拆封的商品不予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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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问题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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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随时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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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后处理
七日后若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要求退货;若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则需通过更换或修理解决。
三、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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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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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质量问题
非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需承担往返运费。
四、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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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延
经营者故意拖延退款,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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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用
除商品价款外,经营者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如包装费、手续费等。
五、**途径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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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营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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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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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议消费者购买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的退换货条款,保留购物凭证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