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是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的重要条款,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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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需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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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若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则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欺诈行为的认定
欺诈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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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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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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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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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
包括商品价款、服务费用及因商品缺陷导致的额外支出(如维修、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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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
除直接损失外,还需支付三倍赔偿金额。例如,消费者购买商品花费100元,若存在欺诈,需赔偿3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四、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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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缺陷 :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其他缺陷,消费者可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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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造成严重损害(如死亡、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可依据其他条款(如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要求赔偿,并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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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消费者需证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通过交易记录、广告宣传、专家鉴定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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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条款适用于线上线下各类商品及服务交易。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