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务职称填写需严格区分职务与职称,遵循“在职填职务、无职务填职称、两者皆无填‘无’”的原则,并注意级别与名称的规范性。 例如,科员、科长属职务,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属职称;正高级对应四级专技,副高级对应七级专技,需按实际聘任情况填写,避免混淆或错漏。
- 在职人员:填写当前行政职务名称(如“科长→七级管理”),若职称高于职务(如副高级职称但担任科员),则优先填写职称(如“副教授七级专技”)。
- 无职务人员:有职称者填写职称名称及等级(如“会计师十级专技”),无职称者直接填写“无”。应届毕业生未考取职称的同样填“无”。
- 级别对应:管理岗按职级填写(如“副处长→六级管理”),专技岗需标明等级(如“正高级→四级专技”),工勤岗注明技术等级(如“高级工技术工三级”)。
- 规范建议:名称需与单位核定名称一致,避免简写或俗称;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不得填写;试用期人员注明“见习期专业技术人员”。
填写时务必核对单位提供的职级对照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以免影响职称评审或职业发展。若不确定具体填写方式,建议直接咨询人事部门或参考招聘公告要求。